自111年5月26日起,不分年齡及族群,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評估確認及通報作業時,統一以支付代碼E5209C申報費用,考量預留醫療院所調整作業時間,中央健保署函知,自111年7月1日(就醫日期)起刪除支付代碼E5207C,不得申報。
配合COVID-19抗原快篩陽性結果評估確認及通報作業支付代碼調整,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病患支付代碼申報流程圖」、「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及問與答,相關資料已刊登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及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行政協助業務之網頁,請會員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