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可近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增加Molnupiravir配賦醫院,並可由各縣市衛生局視疫情調撥藥品至COVID-19確診病例血液透析主責醫療機構,來函重點如下:
一、 為提升COVID-19確診民眾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之可近性,有關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分級調撥與耗用流程如下:
(一) Paxlovid原則由核心藥局調撥藥品至衛星藥局及分區藥局,另由各縣市衛生局自行規劃轄區院所配置點,並調撥藥品至轄區非指揮中心配賦點之醫院、診所、衛生所。
(二) 為提供發病5天內且符合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適應症但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之病人及時使用Molnupiravir,各縣市衛生局可視轄區疫情需要,將轄區衛生所、照護住宿型長照機構確診病例之主責醫療機構等,設為Molnupiravir口服抗病毒藥物存放點,調撥藥品存放。
(三) 惟各藥局與醫療機構仍應接受轄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及各縣市衛生局指示,進行藥品調撥。
二、 為進一步提升口服抗病毒藥物之可近性,及各地方政府依實務情形進行藥物調撥之靈活度,Molnupiravir配賦點增加為所有Paxlovid配賦醫院,並可由各縣市衛生局視轄區疫情需要,調撥藥品至轄區COVID-19確診病例血液透析主責醫療機構等。
三、 各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配賦點與存放點應指派專責人員負責,並應具有智慧防疫物資系統(SMIS)帳號。
(一) 倘有藥物庫存異動(含點驗、主動移撥、調撥申請、領用、耗用等)情形時,於24小時內至SMIS之「防疫藥品器材」子系統登錄異動情形。
(二) 於填寫藥品耗用資料時,除記載領用數量外,如為提供院所持切結書及病人名單申領,請將申領機構名稱等資訊,登錄於備註欄位,以利管理藥品流向。
四、 配合前述Molnupiravir配賦點增加,修正「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口服抗病毒藥物分級調撥與耗用流程」及藥品配賦醫院名單,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重要指引及教材/ COVID-19治療用藥領用方案/口服用藥項下,並適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