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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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指揮中心調整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於居家檢疫期滿後自主防疫期間返回工作之管理原則及篩檢措施


一、因應邊境逐步開放政策,疫情指揮中心自本年6月15日起縮短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為3+4天(3天居家檢疫+4天自主防疫)。爰自即日起調整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於居家檢疫期滿後之自主防疫期間返回工作建議。相關說明如下:
(一)居家檢疫期滿後,返回工作前須進行1次公費篩檢。自主防疫期間,每日上班前須進行1次公費篩檢。
(二)前述檢驗方式包括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核酸檢驗,核酸檢驗不限鼻咽或唾液檢體。
(三)前述對象上班期間如有出現症狀,需立即採檢。照護病人或提供服務時,建議仍應佩戴N95或密合度良好之口罩,且應避免餐廳內用、聚餐、聚會及出入人潮擁擠場所等相關措施。
二、有關「公費支付COVID-19檢驗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之適用對象,配合前開建議之抗原快篩及核酸檢驗方式調整, 請以序號014進行申報。
三、修訂之「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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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 點閱率: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