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年6月1日本會鑑於民眾申請保險理賠之需要,時有要求醫師開立確診證明等相關文件,爰函詢疫情指揮中心中心就醫療院所是否有責任為其開立確診證明,及相關診斷證明如何開立等釋疑,俾利醫療院所有所依循,也請疫情指揮中心提供保險理賠諮詢窗口,以釋民眾疑慮,免影響醫師診療業務。
二、111年8月1日疫情指揮中心函覆重點略以:民眾如有確診證明之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本年5月30日開放「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平台」,爰確診民眾可使用電腦或手機至「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平台」(https://dvc.mohw.gov.tw)申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作為確診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