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管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請各縣市衛生局轉知並督導轄區口服抗病毒藥物配賦點及存放點,加強落實並提升「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SMIS)」登錄操作之正確性,來函重點如下:
為提升系統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收支結存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茲將SMIS系統操作及使用者手冊中與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管理相關之常見功能與操作流程,如帳號申請及變更權限申請、主動移撥與領用等,摘錄如附件並掛置於雲端硬碟(https://reurl.cc/LMdAE7),提供相關單位參考,另就111年7月28日新增之功能調整及近期常見操作諮詢,重點摘要如下:
一、 鑒於目前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均由疾管署專案輸入,各口服抗病毒藥物配賦點與存放點皆無法透過「採購進貨」方式取得藥物,故於「防疫藥品器材子系統」之「交易管理>進貨/調撥」項下,關閉醫療院所及藥局使用「採購進貨」功能之權限;並請衛生局注意切勿使用「採購進貨」功能自行增列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資料與數量。
二、 為掌握口服抗病毒藥物之流向及庫存數量正確性,「防疫藥品器材子系統」關閉醫療院所及藥局由「庫存管理>物資管理」編修藥物庫存量、批號等資料之權限。並請衛生局亦切勿使用「庫存管理>物資管理」功能自行修改藥物庫存數量及批號等COVID-19口服抗病毒資料,如有藥物之進貨點驗、調撥、領用等,均應於適當之功能項下進行登錄;相關內容請參見本項說明四。
三、 於「防疫藥品器材子系統」之「庫存管理」項下新增「領用備註修改」功能:
(一) 後續如有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資料之「備註」欄位內容須進行編修之情形,例如:補鍵入或修改病人姓名及身分證號及調劑日期等資訊,可由該單位之系統管理者利用此功能進行編輯。
(二) 倘若擬修正之資料為「領用數量」或「批號」等藥物資訊時,仍須循現行機制,透過「領用撤銷」方式將該筆領用紀錄註銷後(此時該筆紀錄的領用數量會自動加回單位的倉庫庫存量),再依實際使用情形重新登錄領用資料。
四、 有關口服抗病毒藥物入庫與出庫管理,登錄之SMIS功能項目摘要說明如下,或請參見SMIS首頁(https://smis.cdc.gov.tw/SMIS/Default.aspx)下載專區之「教育訓練投影片(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
(一) 藥物入庫:交易管理>點驗
(二) 藥物出庫:
1. 主動將藥物調撥至其他配賦點或存放點:交易管理>出貨>新增主動移撥
2. 接受其他配賦點或存放點提出之調撥申請:交易管理>出貨>調撥出貨清單
3. 提供口服抗病毒藥物予持切結書及病人名單辦理申領之院所:庫存管理>領用;領用方式請選擇「外單位移出」並於備註欄中紀錄使用病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調劑日期等資訊。
4. 依據處方箋進行調劑及交付藥物:庫存管理>領用;領用方式請選擇「耗用」,並於備註欄中紀錄使用病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調劑日期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