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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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指揮中心調整醫院住院病人經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收治地點及篩檢措施


一、考量疾病傳播風險及病床調度彈性,醫院於發生住院中病人為確定病例時,其他住院病人經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收治地點及篩檢措施,調整如下:
(一)經匡列為密切接觸之住院病人,於確定病例移出病室後,同病室其餘病人得於原病室或於專責病房、隔離病室、單人病室收治,並隔離觀察至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次日起算7日為止。
(二)隔離觀察期間以留在病室為原則,如需離開病室進行檢查治療或辦理轉院時,於當日離開病室前應進行1次公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並依檢驗結果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與照護。期滿如仍有住院需求,建議於期滿時進行1次公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
二、前揭調整之「醫院因應院內發生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 相關指引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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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2 | 點閱率: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