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應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本年10月13日起實施入境者免居家檢疫,改採「7天自主防疫」政策,衡酌醫療機構防疫安全及民眾探病等需求,爰調整是類自主防疫期間相關醫療防疫措施如下: (一)探病管制:
1、自主防疫期間勿至醫院探病,但符合以下例外情形時,得經醫療機構評估同意,並配合「醫院因應 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規定,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2、探病例外情形:
(1)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2)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3)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
(4)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醫療機構同意。
(二)陪病管制:
1、自主防疫期間勿至醫院陪病,但符合以下例外情形時,得經醫療機構評估同意,並配合「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規定,於入院陪病當日執行家用快篩陰性後陪病;陪病期間每日執行家用快篩至自主防疫期滿,並提供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1名。
2、陪病例外情形:病人有特殊照顧需求(如:須有照顧 者陪同之幼童或生活無法自理等),且經醫療機構同意。
(三)醫療照護感染管制:
1、自主防疫期間之醫療或檢查,建議由醫師依病人治療之急迫性及必要性等,綜合考量延遲該等醫療或檢查,及疾病傳播風險後決定;非急迫性、必要性之醫療或檢查,建議以延後為原則。 2、自主防疫期間之門(急)診就醫病人,得於提供照護前進行1次公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3、自主防疫期間之住院(無COVID-19相關症狀)建議:
(1)於入院時,依「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入院篩檢規定辦理,收治地點得收治於專責病房或各專科病房之隔離病室,並得依病室之床位配置,多人1室收治。
(2)於住院期間,以不離開病室為原則;如需至病室以外地點進行檢查治療時,於當日離開病室前進行1 次公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並依檢驗結果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3)自主防疫期滿後,如仍有住院需求,建議於期滿時進行1次公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陰性後,收治於一般病房。
(四)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
1、於自主防疫期間返回工作者,建議於返回工作前進行1 次公費家用快篩,且於自主防疫期間,每1至2日於上 班前進行1次公費家用快篩;醫療機構得依傳播風險及工作性質等評估調整篩檢頻率。
2、考量篩檢方式一致性,整併「居家隔離」、「自主應 變對象」及「居家檢疫」等對象篩檢措施。
(五)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自主防疫期間快篩陽性且經醫師評估確診者,依「COVID-19 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收治於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居家照護。自主防疫期間確診之輕症個案,可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原自主防疫地點(不含一般旅館)進行居家照護。
二、因應前開措施調整,併同修訂「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陪 病及探病管理原則」、「自主防疫期間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及「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等指引,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