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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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


一、旨揭領用方案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 >重要指引及教材>COVID-19治療用藥領用方案>口服用藥項下,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參考本年9月7日修訂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
1、調整藥物適用對象及重症風險因子之相關說明。
2、補充Paxlovid用於孕婦與產後婦女之注意事項等內容,包括:目前尚無Paxlovid用於孕婦與產後婦女之臨床資料,若臨床醫師評估使用效益大於風險,經充分告知並獲同意後可使用。婦女用藥時若有意願持續哺乳,另需綜合評估餵哺母乳之益處與對嬰兒可能風險,若決定哺乳應遵循感染管制措施。
(二)配合重複感染個案治療實務所需,補充說明每位病人原則於同一病程之感染限接受1次抗病毒藥物治療。重複感染屬不同病程之感染,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請依指揮中心最新指示辦理。
(三)依據本年10月7日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491號及Paxlovid經管灌給藥用藥指導單張,配合調整Paxlovid 服用方式相關說明。
(四)配合健康益友APP自本年8月1日起停止COVID-19確定病例視訊門診等功能,刪除旨揭領用方案「五、藥物申領流程」遠距診療之居家照護確診個案段落相關文字。
(五)請醫療院所及藥局在交付口服抗病毒藥物予病人(或其代理人)時,應確認處方內容,詳細告知病人藥物的用量、使用方法及相關注意事項等,並請將藥物中文說明書、用藥須知或醫療院所/藥局自行製作之用藥說明或衛教單等,提供予病人(或其代理人)參考。
(六)有關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保存、使用及相關副作用等注意事項,請詳閱中文說明書。下載網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COVID-19專區(https://www.fda. 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1739)。
(七)依據前述修訂重點及藥物中文說明書,修訂旨揭領用方案內文之附件3「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評估表(參考範例)」、附件4「用藥須知」、附件5「病人治療同意書(參考範例)」及附件7「病人治療紀錄表(參考範例)」。
(八)另,配合COVID-19藥物交互作用資訊查詢網站 (https://www.covid19-druginteractions.org/)之 Paxlovid藥物交互作用列表更新,更新旨揭領用方案內文之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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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 點閱率: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