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本中心公布自本年11月14日起,採居家照護之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為「5+n天」,以及取消24場所(域)等工作人員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等政策,衡酌醫療機構防疫安全及民眾就醫等需求,調整醫院相關 醫療防疫措施如下:
(一)自主防疫期間就醫篩檢:取消「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之免除篩檢條件。自主防疫期間就醫之無症狀門(急)診病人,得於提供醫療照護前進行1次公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病人若為「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二)醫療照護人員篩檢:
1、不分疫苗追加劑接種狀態,所有新進人員應於到職當日進行公費家用快篩。 2、取消「未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之人員定期篩檢條件或評估調整職務之規定。專責病房、採檢人員、急診、加護病房等高風險單位之醫療照護人員篩檢措施,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每週定期進行公費篩檢。
(三)確診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
1、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檢驗解除隔離或距發病日/採檢陽性日已達 7日者,即可返回工作。
2、因應「5+n天」新制,為兼顧醫療體系量能及防疫安全,距發病日/採檢陽性日7日內欲返回工作者,於返回工作前24小時內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者可返回工作,陽性者建議居家休養,由機構訂定支持性的給假 政策;或評估調整工作內容,避免直接照護病人。
3、醫院如訂有隔離期滿後相關返回工作條件時,得從其規定辦理。
(四)有關醫院於出入口、急診等區域採取體溫量測之防疫措施,醫療院所可經院內會議討論,視其管制措施及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以及早發現具COVID-19相關症狀之民眾。
二、因應前開措施調整,併同修正「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自主防疫期間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及「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建議」等指引,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 關指引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