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量COVID-19全國新增病例數持續下降,國內疫情穩定可控,疫情指揮中心衡酌民眾探病需求及醫院防疫安全,有條件開放全國醫院住院病人探病,以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限,但符合例外情形之探病時段及訪 客人數不在此限。
二、前開例外情形如下:
(1)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 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2)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3)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
(4)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醫療機構同意。
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但「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四、因應前開措施調整,併同修正「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