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COVID-19

轉知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調整「自主防疫期間醫療照護」及「住院病人陪病管理」等醫療防疫措施


一、考量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可控,衡酌醫療機構防疫安全及民眾就醫需求,爰調整自主防疫期間醫療照護及住院病人陪病等感染管制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主防疫期間醫療照護:
1、自主防疫期間之醫療或檢查:取消「自主防疫期間非急迫性、必要性之醫療或檢查,以延後為原則」之建議。
2、自主防疫期間之門(急)診就醫:取消「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之免除篩檢條件。自主防疫期間就醫之無症狀門(急)診病人,得於提供照護前進行1次公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
3、自主防疫期間之住院(無COVID-19相關症狀):
(1)於入院時,依「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之入院篩檢規定辦理。檢驗結果為陰性者得收治於專責病房、各專科病房之隔離或一般病室接受醫療處置,並得依病室之床位配置,多人1室收治。
(2)於住院期間至自主防疫期滿為止,醫院得視各單位特性,於每日或需離開病室前進行1次抗原快篩(含 家用快篩)。
4、醫療照護工作人員照護病人時,依病人檢驗結果、執行之醫療處置及服務單位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檢驗陰性者,當日得視其執行之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 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
(二)住院病人陪病管理:
1、無症狀且無TOCC之住院病人陪病者,於入院陪病當日進行家用快篩。具有下列情形者,儘量避免至醫院陪病,如有必要陪病時,於入院陪病當日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後陪病:
(1)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
(2)自主防疫期間。
(3)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2、前述3類對象於陪病期間每日執行1次家用快篩至症狀緩解或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期滿,並提供每名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公費篩檢1名。
三、因應前開措施調整,併同修訂「自主防疫期間接受醫療照 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陪病及探病管理原則」及「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等指引及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下載參閱。

附件檔案:
  1. 附件
2022/12/21 | 點閱率: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