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確保民眾於春節連假期間(11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可獲得適當醫療照護,及時取得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調查轄區合約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情形:
(一)實體門診服務:可提供有COVID-19及類流感相關症狀、快篩陽性結果評估或確診民眾等醫療服務之實體門診(就醫對象可不僅限於前述民眾),如類流感門診、防疫門診等。
(二)視訊診療服務:可提供有COVID-19及類流感相關症狀、快篩陽性結果評估或確診民眾等醫療服務之視訊門診(就醫對象可不僅限於前述民眾)。
(三)調劑藥品服務:可提供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調劑服務之合約機構。
二、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衡酌轄區醫療照護量能、口服抗病毒藥物庫存及民眾取得藥物之可近性,妥為規劃轄區機構門診及調劑藥品服務開設量,以督導配賦醫院於春節連假期間持續提供調劑藥品服務,且提供民眾持他院所釋出之Paxlovid處方箋領藥,或非合約機構持「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切結書」領取藥物。
三、為利民眾查詢連假期間醫療服務資訊,請將前揭調查結果及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春節連假期間值班窗口聯絡資訊公布於各縣市政府全球資訊網,並提醒民眾於看診或領藥前先致電醫療院所或藥局確認服務時段或是否儲放藥物,以免造成民眾健康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