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於各國放寬邊境管制措施、國際間COVID-19病毒變異株疫情持續,考量國內疫情上升趨勢及春節期間人流增加造成傳播風險,為兼顧居家照護COVID-19高風險確診者之健康照護需求,降低其重症、住院或死亡風險,原以肺中指字第1113800353號函自本(112)年1月15日起取消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服務之「個案管理」措施,調整保留「高風險確診個案之遠距照護諮詢 (E5202C)」及「抗病毒藥物治療後之追蹤評估(E5203C)」措施,說明如下:
(一)高風險確診個案之遠距照護諮詢:
1、經醫師診療評估為具有重症風險因子之居家照護確診個案,由院所向民眾清楚說明風險評估結果與後續遠距照護的執行方式,取得個案同意後得予收案照護。 2、遠距照護係為提供高風險確診個案之健康評估與諮詢,應有雙向互動紀錄,以做為實際有執行照護之證明,紀錄內容應包含依據旨揭給付標準所列「可能增 加感染及疾病嚴重風險」族群等條件評估之風險因子、歷次照護個案當時之健康狀況(例如:確診者體溫、症狀、是否使用藥物、身心狀態等)與衛教諮詢內容等。 3、居家照護隔離治療期間之遠距照護諮詢頻率不得少於每2日1次,或依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規定辦理。
4、本項費用維持每案同一病程之感染限申報1次,另考量確診者隔離治療天數縮短,給付費用調整為每案500 元。
(二)抗病毒藥物治療後之追蹤評估:
1、應提供使用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或 Molnupiravir)之居家照護確診個案病人有關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方式、注意事項、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及 提供出現嚴重不良反應之緊急連絡方式等相關衛教,並於病人服藥期間每日追蹤其用藥情形及健康狀況,提供後續評估與諮詢,且應留有雙向互動紀錄備查。
2、本項費用維持每案同一病程之感染限申報1次,給付額度為500元。
三、其他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措施,維持依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1113800353號函文內容辦理:
(一)「初次評估 (E5200C)」及「遠距照護諮詢-一般確診個案(E5201C)」,維持就醫日期自本年1月15日起停止適用各項申報醫令代碼。
1、本年1月14日(含)以前確診通報的個案,若於本年1月14日(含)以前派案並開始提供相關個案管理服務,可申報E5200C~E5201C醫令費用,並維持E5202C每案 2,000元、E5203C每案500元計;就醫日期請填寫執行初次評估及開始進行遠距照護諮詢或抗病毒藥物追蹤的日期,且應確實依給付標準完成相關個案管理服務,始得申報該筆費用。
2、本年1月15日(含)以後確診通報或開始提供服務的個案,不得申報E5200C~E5201C醫令費用,E5202C及 E5203C均以每案500元計。
3、請各地方政府督導轄區醫療機構,應於個案確診當日或次日開始提供「高風險確診個案之遠距照護諮詢服 務(E5202C)」、以及應於口服抗病毒藥物調劑當日或次日開始提供「抗病毒藥物治療後之追蹤評估 (E5203C)」,否則將不予給付。
4、同個案同一病程之感染限申報1次E5202C或E5203C,倘 重複申報案件以就醫日在先者予以給付,其他重複案件不予給付。
(二)其他「遠距診療(E5204C)」、「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門診(E5208C)」及「居家送藥(E5205C、E5206C)」等醫療服務內容及「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E5209C)」維持不變,費用申報核付維持現行方式辦理。
四、為鼓勵醫事服務機構於春節期間持續提供有就醫需求的COVID-19確診個案相關醫療照護服務,調整原於肺中指字第1113800353號函公布之費用加成內容,說明如下:
(一)加成給付之費用項目,包含高風險確診個案之遠距照護諮詢(E5202C)、抗病毒藥物治療後之追蹤評估(E5203C)、遠距診療(E5204C)、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 物門診(E5208C)、居家送藥(E5205C、E5206C)、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E5209C)、相關實體門診、急診診察費及藥事服務費。
(二)前揭費用於春節期間(1月20日至29日)全程100%加成給付,不限醫事機構類別或開設診別。
(三)相關費用由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進行核算補付,醫事機構無須額外調整申報期間相關點數等資料內容。
五、配合上述措施調整,以及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1113500317號函重申我國COVID-19個案通報僅限於國內確診之個案、及肺中指字第1113700637號函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COVID-19 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等相關規範,修訂「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如附件),並置於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自主防疫/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https://gov.tw/jmD)項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