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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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指揮中心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常見問與答」


一、配合本中心重申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 個案通報僅限於國內確診之個案,以及自本年1月1日起調整COVID-19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與本年1月15日取消「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服務」之 「初次評估」及「一般確診個案遠距照護諮詢」措施等政策調整,修訂「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遠距醫療費用 常見問與答」,重點摘錄如下:
(一)適用公費支付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的對象限確診當時人在國內、符合隔離治療費用公費支付對象、且在隔離治療期間之居家照護COVID-19確定病例。
(二)個案管理案件申報資料之就醫日期應填寫開始提供個案管理服務的日期。
1、就醫日期自本年1月15日起之申報案件將不予給付「初次評估(E5200C)」及「一般確診個案遠距照護諮詢 (E5201C)」。
2、就醫日期自本年1月15日起之申報案件,「高風險確診個案遠距照護諮詢(E5202C)」給付額度調整為每案500 元。
(三)自本年1月15日起,原則不再由地方政府進行個案管理案件派案,院所應於個案確診當日或次日開始提供高風險確診個案遠距照護諮詢(E5202C)以及於口服抗病毒藥物調劑當日或次日開始提供抗病毒藥物治療後追蹤評估 (E5203C)服務,仍為每案同一病程感染限申報1次,倘有重複申報案件以就醫日在先者予以給付,其他重複案件不予給付。
(四)增列Q18及附表2說明有關「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復案件審核原則與應檢附之佐證資料等內容。
二、旨揭文件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自主防疫/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 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https://gov.tw/jmD)項下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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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3 | 點閱率: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