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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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指揮中心函知,提交「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核扣案件申復文件時,應於佐證資料清楚標註案件編號及頁數,並填寫「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復案件佐證資料清單表」


一、為提升申復案件審核作業效率,請醫事服務機構於提交「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核扣案件申復文件時,應於佐證資料清楚標註案件編號及頁數,並依附件格式填寫「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復案件佐證資料清單表」,以利審查人員審閱核定。
二、倘醫事服務機構於提交申復案件資料時,未檢具「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復案件佐證資料 清單表」,將逕予退件。

附件檔案:
  1. 公文
  2. 附件
2023/02/08 | 點閱率: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