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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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疾管署要求醫療院所就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進行使用與流向自主清查作業,本會函請疫情指揮中心、衛福部自行以系統勾稽,避免造成院所行政負擔


          針對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6日要求開立或調劑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事機構進行藥物使用與流向自主清查作業,已造成院所極大作業負擔。
        本會鑑於疫情尚未平息,醫療院所除一般醫療照護工作外,每日仍有不斷新增的確診個案須進行照護,為避免造成院所行政負擔,本會於112年2月17日以全醫聯字第1120000199號函,請疫情指揮中心調整作業方式,以核對「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及「健保IC卡上傳口服抗病毒藥物登錄耗用量」兩者數據有短差之院所,再個別行文通知補正即可。
        另,本會考量健保IC卡上傳無法糾錯,導致「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及健保IC卡上傳資料進行勾稽時,兩者數據有落差,爰於2月18日以全醫聯字第1120000211號函,建議可改以院所申報資料進行勾稽與「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進行比對,如此可大幅降低兩者間之誤差,使抗病毒藥物之追蹤更為精確,並請疫情指揮中心體察疫情緊急之時醫療院所業務繁忙及健保IC卡上傳無法糾錯之困擾,避免增加醫療院所額外行政負擔,以利醫療院所持續專心防疫,守護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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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 點閱率: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