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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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指揮中心函知,有關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事機構藥物使用與流向自主清查作業,調整實施時程及相關作業


一、由於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及Molnupiravir)為高價藥物,亦為重要防疫物資,為掌握藥物使用流向,疫情指揮中心於本年2月6日肺中指字第1120030004A號函,請開立或調劑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事機構自本年2月6日起至3月1日止,進行去(11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之健保IC卡上傳與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下稱SMIS)耗用自主清查作業。
二、鑒於自主清查實施期間適逢228連假,且為兼顧醫事機構量能及提升自主清查效能,調整相關自主清查作業如下:
(一)自主清查實施期間:自本年2月6日起至本年3月31日止。
(二)自主清查作業:
1、調整健保IC卡上傳作業:配合自主清查作業,因故無法過卡時,異常就醫序號之異常原因,於異常代碼「Z000」增加異常原因「4.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醫事機構自主清查之補上傳」(附件)。
2、SMIS登錄資料異動期間:去年6月1日起登錄之藥物領用資料,於本年3月31日前可執行領用註銷,醫事機構得依清查結果正確登載「耗用」及「外單位移出」等藥物領用情形,並請於備註說明實際領用日期。
3、健保IC卡補上傳期間:不論就醫日期是否超過3個月,於本年3月31日前診療項目代號(A73)為XCOVID0001 (Paxlovid)、XCOVID0002 (Molnupiravir),可上傳「就醫日期」去年6月1日起之健保卡就醫資料。
4、健保IC卡及SMIS上傳統計資料:為利醫事機構比對資料,各縣市醫事機構別於去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按月開立或調劑統計結果,將由轄屬疾管署區管中心提供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5、新增常見問答集及諮詢窗口:增訂自主清查作業常見問答集(附件)。為利醫事機構諮詢自主清查相關作業,提供以下聯繫窗口(附件):
(1)健保IC卡資料上傳、流程操作及下載資料疑義:請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
(2)健保讀卡機控制軟體技術疑義:請洽健保署技術諮詢窗口。
(3)自主清查作業、SMIS系統操作及報表疑義:請洽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三、為提升病人用藥安全,避免重複用藥,疫情指揮中心於去年5月19 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40號函,口服抗病毒藥物逾 72小時或未上傳者,不給付當次診察費用或藥事服務費。考量醫事機構於國內廣泛社區流行期間,戮力執行防疫任務,基於從寬認定原則,爰配合本次自主清查作業,至本年3月31日前所有上傳成功案件得免除「未即時上傳口服抗病毒藥物」之相關費用核扣。

附件檔案:
  1. 附件一
  2. 附件二
  3. 附件三
  4. 附件四
  5. 指揮中心公文
2023/02/22 | 點閱率: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