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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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指揮中心函覆本會建議調整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進行使用與流向自主清查作業方式


         本會於112年2月17日以全醫聯字第1120000199號函,請疫情指揮中心調整作業方式,以核對「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及「健保IC卡上傳口服抗病毒藥物登錄耗用量」兩者數據有短差之院所,再個別行文通知補正即可。另,本會考量健保IC卡上傳無法糾錯,導致「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及健保IC卡上傳資料進行勾稽時,兩者數據有落差,爰於2月18日以全醫聯字第1120000211號函,建議可改以院所申報資料進行勾稽與「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進行比對。
        疫情指揮中心針對本會上述建議於2月24日函覆,重點略以:疫情指揮中心業於2月22日調整實施時程及相關清查作業,期限延至3月31日,並提供「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及「健保IC卡上傳口服抗病毒藥物登錄耗用量」統計資料,俾利降低醫事機構比對資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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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 點閱率: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