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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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指揮中心函覆本會針對防疫措施鬆綁新制所提建議


一、112年3月16日疫情指揮中心召開會議研議3月20防疫鬆綁新制相關問題,本會由周慶明理事長、黃啓嘉常務理事、吳國治常務理事、顏鴻順常務理事、黃振國常務理事、洪德仁監事長、林恆立副秘書長、蘇育儀副秘書長代表出席。會中,本會針對3月20日起實施防疫鬆綁新制建議事項重點如下:
(一)Covid-19相關醫療費用龐大,疫情降級後,確診者醫療費用皆歸入健保支出乙節,應有疫後特別預算挹注健保總額並納入基期,以避免排擠原有醫療服務。
(二)至112年6月30日前,以「紓困專款」給付輕症確診個案相關症狀治療。
(三)具重症因子之輕症個案,應持續維持健保代碼「NND000」作為標示該個案係由「紓困專款」支應。
(四)防疫政策鬆綁初期,建請保留「E5204C」視訊診療服務,以降低原常規醫療服務之病患染疫風險。

二、112年3月22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本會建議函覆如下,重點略以:
(一)建議應有特別預算部分挹注健保總額納入基期部分:疫情指揮中心已指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本年3月20日新制實施3個月後分析類流感及新冠就醫人次及相關健保支出之實際影響,並請健保署每月結算數據,以作為政策評估參考。
(二)建議於本年6月30日前,持續以紓困專款給付輕症確診治療費用部分:鑑於本年3月20日起新冠輕症已免隔離、免通報,不再列屬於法定傳染病,因此已無公務預算支付隔離治療費用之法源依據。由於同時期新冠與類流感、上呼吸道感染互相消長,新制整體對健保醫療支出之影響有待時間觀察才能合理評估,疫情指輝中心和衛福部亦將與健保署在新制實施3個月後評估。
(三)針對具重症風險因子之新冠輕症個案,維持由紓困專款支應,並簡化相關系統行政作業部分:同上揭所述,已無公務預算支付隔離治療費用之法源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3月17日函知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開立條件簡化為「於病歷記載檢驗陽性及適應症」即可開立,藥物領用於SMIS系統登載期限調整為7天內登載、健保IC卡改為自主上傳,以簡化程序。
(四)保留輕症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視訊診療服務部分:鑑於民眾之輕症視訊診療應否保留,必須同時考量疫情後整體通訊診療政策方向,後續疫情指輝中心將觀察實際輕症就醫投藥及中重症趨勢等,再適時檢討,並持續宣導輕症民眾正確就醫觀念,以降低就診病患及醫護人員染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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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 點閱率: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