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疫情指揮中心配合COVID-19自112/5/1改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步解編,訂定之「新冠肺炎(COVID-19)染疫康復者指引」自112/4/28起停止適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內外疫情趨緩,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將自112年5月1日由第5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4 類,指揮中心同步解編,該中心訂定之「新冠肺炎 (COVID-19)染疫康復者指引」自112/4/28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