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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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函知核准專案輸入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患者預防及治療用單株抗體Evusheld(Tixagevimab+Cilgavimab)保存期限展延對照表


一、因應COVID-19全球緊急公共衛生事件,為妥善運用有限醫療資源,衛生福利部經審查旨揭藥物之更新安定性試驗資 料,業於本(112)412日以衛授食字第1120704351號函 核准旨揭藥品成品長期儲存條件(28)下之保存期限延 長為30個月,惟僅適用未開封且保存於符合緊急使用授權之儲存條件(28)之藥品。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參照國際作法,公開效期展延訊息於該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專區>核准專案製造或輸 入之COVID-19藥品相關資訊(https://www.fda.gov.tw/tc /siteList.aspx?sid=11844) 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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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 點閱率: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