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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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疾管署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


一、   旨揭領用方案修訂重點說明如下:

(一)   新增開立Mulnupiravir時,需於病人病歷或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切結書,簡要記載開立原因(如重度腎功能不全、血液透析者、重度肝功能不全、既有疾病之治療藥物與Paxlovid具嚴重交互作用且停藥或換藥具有造成疾病惡化風險者等)或載明相關診斷。

(二)   旨揭領用方案附件7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查核表」新增「抽查病例有記載Mulnupiravir領用開立原因或載明相關診斷」查核項目,並納入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每季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書面/自主查核輔導項目。

二、   旨揭領用方案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COVID-19治療用藥領用方案/口服用藥項下。

附件檔案:
  1. COVID-19治療用藥領用方案
2024/07/02 | 點閱率: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