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規定,死者家屬對於經確認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遺體應於24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遺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
旨揭指引摘述如下:
(一)由於剛過世病人仍可能從肺部排出的少量空氣,而有導致感染的微量 風險,所以屍體移至推床運送到太平間的過程中應使用完全密封於非 滲透性的雙層屍袋,並應慎防體液滲漏,屍袋外側應保持清潔。
(二)工作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包括高效過濾口罩、拋棄式防水長袖 隔離衣和手套等,並於脫除後執行手部衛生;同時可採取適當的面部 防護(例如護目鏡或面罩),以防受到噴濺。
(三)應儘量減少搬運、處理遺體之工作人員。
(四)在醫院太平間,不建議打開屍袋瞻仰遺容、清洗遺體和進行入殮準備, 也不建議對屍體進行防腐處理。
(五)太平間的工作人員和禮儀師必須被告知有生物危害風險。
另應告知殯儀館或火葬場工作人員於提供該遺體殯葬服務時,不可打開屍袋,且應穿著工作服,配戴口罩及手套。
旨揭指引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醫療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