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COVID-19

衛福部發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補助作業須知」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9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682函頒「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3點規定,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17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250號函頒醫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人員出國規定辦理。
        旨揭補助由醫院執領據及所屬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因配合防疫取消出國之損失費用清冊,於109年4月30日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
        請醫院協助審查申請資料是否正確齊全,如有不實請領補助,申請之醫事或社工人員應負法律責任,相關原始憑證請留存醫院妥為保管,以備衛生福利部及審計部等相關單位查核,並視需要攜回原始憑證。
        有關本須知相關申請及核銷等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電話:02-85906666轉分機7395、7396、7399。

附件檔案:
  1. 附件
2020/03/27 | 點閱率: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