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COVID-19

轉知健保署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辦理提升暫付金額方案,自費用年月109年3月起,視實際執行情形及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


說明:
一、 依中央健保署109年4月10月健保醫字第1090033001號函辦理。
二、 健保署109年3月12日健保醫字第1090032872A號函(諒達),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為協助院所維持正常營運,辦理提升暫付金額方案,並將視實際執行情形及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
三、 經分析108年及109年1月至2月申報資料,醫療費用負成長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占多數,為協助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於疫情期間維持正常營運,修正本方案處理原則,若今年暫付金額低於去年同期核定金額者,進行補付,補付金額計算方式:自費用年月109年3月起,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皆以去年同期核定金額計算補付金額,即補付金額=108年同期核定金額-當月暫付金額;若無去年同期者,補付金額=當月申請點數*0.95-當月暫付金額。
四、 前開補付金額計算修正後,後續仍將視實際執行情形及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

附件檔案:
  1. 健保署函
2020/04/20 | 點閱率: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