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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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停診之醫療(事)機構申請補償(貼)作業說明


    醫療(事)機構因照顧對象確診致該醫事人員被隔離無法執行業務,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診(業)者,即可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分區業務組申請補償。
        旨揭作業說明請逕自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下載,路徑為重要政策>停診(業)武漢肺炎補償(貼)專區。

附件檔案:
  1. 衛生福利部函
  2. 申請補償(貼)作業說明
2020/04/23 | 點閱率:1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