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第九條(本辦法之施行日期),業經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第九條(本辦法之施行日期),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6.17以衛授疾字第1090101282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二條第二項: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適用前項規定;增訂第九條第二項: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自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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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 點閱率: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