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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函復本會對診所防疫獎勵金人員分配清冊相關事宜之疑義


     本會近來接獲會員反應,因診所防疫獎勵金人員分配清冊之繳回期限、繳回流程,各縣市衛生局規定不一,以及清冊填寫方式仍有諸多疑義,本會遂於109.8.21以全醫聯字第1090001030號函,建請衛生福利部適度延長清冊繳回期限,以避免診所因作業時間過於匆促,而未於期限內繳回;為簡化診所作業流程,建請衛生福利部就清冊繳回方式,得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擇一繳回即可;另,建請衛生福利部釋示防疫獎勵金人員分配清冊填寫方式。
        109.8.26獲衛生福利部函復,重點略以:
1. 有關所詢獎勵金人員清冊繳回流程及期限,本部於本(109) 年7月27日衛部醫字第1091664587A號函請由各地方衛生局協助彙整後,於本年9月30日前函復本部備查;而各診所繳交日期,由地方衛生局視所轄診所家數訂定。
2. 為利本部及衛生審核發放清冊內容正確性,各診所應繳回清冊紙本及電子檔(EXCEL檔),俾利相關單位辦理審核。
3. 另由診所繳交之相關工作人員清冊得由負責人統一填復, 若與自行留存之發放清冊未有一致情事者,請診所保留相關文件,以利後續該診所相關工作人員詢問時,作為佐證文件。

附件檔案:
  1. 衛生福利部函
2020/08/27 | 點閱率: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