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COVID-19

因應COVID19視訊診療增列適用對象(暫定至6月14日止,從居家隔離/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擴大為門診病人)


 2021/5/26

 【有意願參加之醫療院所】三步驟

1.  經衛生局指定為辦理通訊診察治療之醫療機構

由於各地衛生局指定方式不一,建議聯繫所在地醫師公會詢問確認。
2. 準備所需設備
可上網手機、平板或電腦,安裝可視訊之APP。
3. 設置聯繫窗口
負責接洽民眾預約視訊診療、約定診療時間、詢問身分證字號,協助掛號。

☆ 【就醫流程】

1.     醫療機構開設視訊門診,健保署協助將視訊門診資訊公布全球資訊網或健保快易通APP。

2.     民眾預約視訊診療(電話或網路掛號):詢問病情,約定診療時間,詢問身分字號。(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仍由衛生局轉介至指定視訊診療之醫療機構,安排看診。)

3.     醫師於醫療機構內進行通訊診療
 
初診/複診病人視訊流程
慢性病複診病人電話流程
1.判斷
以身分證號經醫師利用雲端醫療系統「因應天災及緊急醫療查詢作業」
查詢過去就醫資訊,判斷適合視訊/電話診療。
2.連線
視訊APP,如得同意全程錄影。
電話通話,須全程錄音
3.身分
請病人出示健保卡並拍照留存確認病人身分(照片含病患正面全臉及健保卡面資訊)。
口頭確認病人身分
4.診療
進行診療並開給藥物。
5.病歷
病歷註明以視訊方式診療,並檢附留存之身分確認照片。
病歷註明以電話方式診療,並檢附錄音檔(或另外存檔)。
6.申報

(1)      門診清單段特定治療項目代號註記「EE:COVID19視訊診療」、

(2)      門診醫令段「醫令類別(p3)」填寫「G」且「藥品(項目)代號(p4)」填寫虛擬醫令「ViT-COVID19」(視訊問診)/「PhT-COVID19」(電話問診)

7領藥
原則於當日由家屬或代理人至醫療機構過卡繳費、及領藥,或由醫療機構藥師送至同一縣市區域之病人住所並收費。
8.上傳

(1)      取號上傳醫令類別「G」且診療項目代號「ViT-COVID19」(視訊問診)/ 「PhT-COVID19」(電話問診)

(2)      原則24小時內上傳。如無法過卡,就醫序號註記為「 Z000:其他」。

☆ 【健保署視訊診療作業參考資料網址】
(以上資訊,參照健保署因應 COVID-19之調整作為110.5.25第五版摘要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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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點閱率: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