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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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衛生局指定為辦理通訊診察治療之醫療機構 |
由於各地衛生局指定方式不一,建議聯繫所在地醫師公會詢問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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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準備所需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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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網手機、平板或電腦,安裝可視訊之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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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設置聯繫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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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接洽民眾預約視訊診療、約定診療時間、詢問身分證字號,協助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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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醫流程】
1. 醫療機構開設視訊門診,健保署協助將視訊門診資訊公布全球資訊網或健保快易通APP。
2. 民眾預約視訊診療(電話或網路掛號):詢問病情,約定診療時間,詢問身分字號。(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仍由衛生局轉介至指定視訊診療之醫療機構,安排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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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診/複診病人視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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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複診病人電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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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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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分證號經醫師利用雲端醫療系統「因應天災及緊急醫療查詢作業」
查詢過去就醫資訊,判斷適合視訊/電話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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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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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APP,如得同意全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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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通話,須全程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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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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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病人出示健保卡並拍照留存確認病人身分(照片含病患正面全臉及健保卡面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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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確認病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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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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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診療並開給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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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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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註明以視訊方式診療,並檢附留存之身分確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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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註明以電話方式診療,並檢附錄音檔(或另外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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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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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門診清單段特定治療項目代號註記「EE:COVID19視訊診療」、 (2) 門診醫令段「醫令類別(p3)」填寫「G」且「藥品(項目)代號(p4)」填寫虛擬醫令「ViT-COVID19」(視訊問診)/「PhT-COVID19」(電話問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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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領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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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於當日由家屬或代理人至醫療機構過卡繳費、及領藥,或由醫療機構藥師送至同一縣市區域之病人住所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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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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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號上傳醫令類別「G」且診療項目代號「ViT-COVID19」(視訊問診)/ 「PhT-COVID19」(電話問診) (2) 原則24小時內上傳。如無法過卡,就醫序號註記為「 Z000: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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