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預法專區

醫預法專區

3.醫療事故說明、溝通、關懷流程

  • 法源依據:《醫預法》第6條、《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
  • 醫療院所規模不同要求不同:九十九床以上醫院應設置關懷小組,九十九床以下醫院及診所,得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為之,如: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 醫療事故說明、溝通、關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