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預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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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醫療事故通報流程

  • 法源依據:《醫預法》第34條2項、《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
  • 通報人:醫療機構。九十九床以下醫院及診所,得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為之。
  • 受託法人: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 重大醫療事故通報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