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醫師為民眾提供醫療服務時,能予保障醫師人身安全,爰此歷經110年2月23日及110年4月20日邀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召開「團體意外保險專案小組」會議討論,經本會極力爭取,通過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規劃方案。(113年1月1日起更名為:凱基人壽保險公司)
保險計畫/金額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會員/配偶 | 會員/配偶 | 會員/配偶 |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
100萬元 |
200萬元 |
300萬元 |
凱基人壽團體重大燒燙傷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35萬元 |
70萬元 |
105萬元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丁型) 運輸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100萬元 |
200萬元 |
300萬元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戊型) 火災或溺水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70萬元 |
150萬元 |
200萬元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己型) 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70萬元 |
150萬元 |
200萬元 |
凱基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實支實付型) 傷害醫療保險金 |
1萬元 |
2萬元 |
3萬元 |
凱基人壽新團體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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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120日為限) |
500元 |
750元 |
1,000元 |
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住院前七日及出院後七日內) |
250元 |
375元 |
500元 |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120日為限) |
500元 |
750元 |
1,000元 |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以「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比率給付,2%~300%) |
1.5萬元 |
2.25萬元 |
3萬元 |
骨折未住院給付 |
完全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骨折別所訂日數其未住院部分,按骨折別所訂日數(14~60天)乘以住院日額的二分之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四分之一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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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加保年齡限制(保險年齡) |
15足歲-105歲 |
15足歲-105歲 |
15足歲-105歲 |
年繳保費 |
952元 |
1,795元 |
2,620元 |
會員及配偶(以戶籍登記為準)投保年齡上限為保險年齡105歲。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如因基本資料變更(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身故受益人指定變更/服務機關單位變更/職業(工作性質)變更…等,請通知各縣市專責服務中心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1.會員及配偶自費團體意外保險專案加入表(下載)
2.各縣市專責服務中心聯絡表(下載)
保險計畫/金額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醫護工作人員 | 醫護工作人員 | 醫護工作人員 |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
100萬元 |
200萬元 |
300萬元 |
凱基人壽團體重大燒燙傷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35萬元 |
70萬元 |
105萬元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丁型) 運輸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100萬元 |
200萬元 |
300萬元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戊型) 火災或溺水事故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70萬元 |
150萬元 |
200萬元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己型) 航空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70萬元 | 150萬元 | 200萬元 |
凱基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實支實付型) 傷害醫療保險金 |
1萬元 |
2萬元 |
3萬元 |
凱基人壽新團體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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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120日為限) |
500元 |
750元 |
1,000元 |
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住院前七日及出院後七日內) |
250元 |
375元 |
500元 |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120日為限) |
500元 |
750元 |
1,000元 |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以「手術名稱及費用表」所載比率給付,2%~300%) |
1.5萬元 |
2.25萬元 |
3萬元 |
骨折未住院給付 |
完全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骨折別所訂日數其未住院部分,按骨折別所訂日數(14~60天)乘以住院日額的二分之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四分之一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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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加保年齡限制(保險年齡) |
15足歲-105歲 |
15足歲-105歲 |
15足歲-105歲 |
年繳保費 |
952元 |
1,795元 |
2,620元 |
保險計畫/金額 (註1)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型) 因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因公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
70萬 (保費140元) |
150萬 (保費300元) |
200萬 (保費400元) |
凱基人壽職業災害團體保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傷病補償保險金 失能保險金 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 |
險種費率 超過勞保薪資125元/萬 等於勞保薪資 30 元/萬 |
例:1.凱基人壽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型)保費分別為 保額70萬,年保費140元/人,如上表以此類推。
2.凱基人壽職業災害團體保險保費若假設醫護工作人員實際每月薪資為8萬,勞保投保薪資為7.28萬,每年附加職業災害險保費約 308.4元/年/人。
註1. 考慮員工退休年齡上限,因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及職業災害險最高投保年齡為75歲。
投保對象: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屬各地醫師公會之會員,其所開立之醫療院所之醫護工作人員皆可加保。
醫療院所之醫護工作人員投保年齡為15足歲,最高承保到保險年齡105歲。
考慮員工退休年齡上限,因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及職業災害險最高投保保險年齡為7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