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活動補助專區

受理活動補助專區

  1. 前言:
    本作業要點係本會受理各團體申請補助之依據,為全聯會形象、醫師形象、會員福利、公益性、豐富性及嚴謹性、可行性、公共關係、教育及學術性等訂定本作業原則,學術交流活動非屬本作業要點受理範圍。
  2. 補助對象:
    協辦及贊助全國性非營利團體、醫學院校學生社團或補助各縣市醫師公會主辦台灣境內之公益活動。
    附註:
    1. 本項補助對象不包含參與本會所發起主辦之活動。
    2. 各地方團體不在本要點補助範圍內。
    3. 醫學院校指該校設有醫學系,依相關法令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教育機構,並經醫學院評鑑委員會評鑑認可提供醫學教育及授予醫學學士學位。
    4. 申請國外義診者,以專案處理,而不在此限。
  3. 申請辦法:
    1. 應具函併附詳細計畫書,向本會提出申請;屬非營利團體者,應於函中載明立案登記之文號或證號;屬醫學院校學生社團者,應由學校出具公文。
    2. 屬縣市醫師公會者,應以關懷社會弱勢為目的辦理之社會公益活動;並須相對提出申請補助經費3倍以上經費投入,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2萬元整。
    3.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活動內容、參加對象、預期效益、經費需求及辦理期程等項目。
    4. 補助每團體每年以乙次為限。
    5. 應於活動3個月前具函向本會提出申請(醫學院校學生社團1個月前)
  4. 審核程序:
    1. 秘書處受理申請函件後分案件屬性,將申請計畫書及評分表送請公共關係事務委員會委員進行評審,各委員依申請案件與各項目之關聯性給予評分。
    2. 評分方式&補助金額:
      甲類:全國性社會團體:
      1. 評審委員依下列評審項目方式評分(如下表),據各委員評分平均分數對應補助金額級距給予補助。
        項次 1 2 3 4 合計
        評審項目 全聯會形象 公益性 豐富性、嚴謹性及可行性 公共關係
        分數 30 30 20 20 100
      2. 補助金額如下:
        分數級距 補助金額
        91分以上者 補助新台幣參萬元
        81~90分 補助新台幣貳萬元
        71~80分 補助新台幣壹萬元
        61~70分 補助新台幣伍仟元
        60分以下 不予補助
      乙類:醫學院校學生社團:
      1. 申請單位限為社團主持人且三分之一以上成員為醫學系學生之社團
      2. 申請補助之活動參與者或其服務對象須含校外人士。
      3. 補助案交由公共關係事務委員會3位委員以A(5分)、B(3分)、C(1分)評分,依委員評分之平均數,補助金額如下:
        平均分數 補助金額
        4~5分 10,000元
        2~3分 5,000元
        0~1分 不予補助
      4. 各校補助金額總數不逾5萬元。
      5. 本辦法預算為30萬元,用完即止。
      6. 醫學院校學生社團成果報告經評定績優者,酌情另行獎勵。
      丙類:各縣市醫師公會
      1. 評審委員依下列評審項目方式評分(如下表),據各委員評分平均分數對應補助金額級距給予補助。
        項次 1 2 3 4 5 合計
        評審項目 全聯會
        形象
        會員福利 公益性 豐富性、嚴謹性及可行性 公共關係
        分數 25 25 20 15 15 100
      2. 補助金額如下:
        分數級距 補助金額
        91分以上者 新台幣拾貳萬元
        81~90分 新台幣拾萬元
        71~80分 新台幣捌萬元
        61~70分 新台幣伍萬元
        60分以下 不予補助
  5. 結案追蹤:
    凡申請並獲上述補助之單位,應提供領據,並於活動結束後提出成果紀錄等相關資料報本會結案,該單位未於期限內提供成果紀錄者,次年不予補助
  6. 督導及考核:
    1. 申請公益活動補助,應將本會同列為協辦、贊助或指導單位。
    2. 接受本會補助經費,應確實依本會核定之計畫執行,未執行或支用不當,經查明屬實者,除改善或依規定追繳外,並於兩年內停止補助。
  7. 本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